破产清算中级法院会受理吗?
我有个公司面临破产,需要进行破产清算。不清楚这种破产清算案件是不是由中级法院来受理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看看应该向哪个级别的法院去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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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件中级法院是否受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以公平清偿债权人债务的一种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通常是根据债务人住所地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破产案件。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是在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那么该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通常会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如果是在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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