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会当庭送达裁决书吗?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马上就要开庭了,我想知道在劳动仲裁开庭的时候,会不会当场就把裁决书给我呀?我挺着急知道结果的,也不知道这方面的规定是怎样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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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是否当庭送达裁决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仲裁裁决的作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这意味着仲裁庭需要对案件进行充分的审理和讨论,以确定最终的裁决结果。 对于当庭送达裁决书,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当庭送达。在实际操作中,劳动仲裁案件的情况各不相同。有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仲裁庭在经过审理后,能够当场对案件作出裁决,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当庭送达裁决书。例如,一些简单的工资拖欠案件,双方对事实和证据都没有太大争议,仲裁庭可以迅速作出判断并当庭宣布结果和送达裁决书。 然而,更多的劳动仲裁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可能涉及到大量的证据需要核实、法律适用存在争议或者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等。在这些情况下,仲裁庭需要在庭审结束后,对案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才能作出准确的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所以,对于这类复杂案件,仲裁庭通常不会当庭送达裁决书,而是会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作出裁决,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总之,劳动仲裁有可能当庭送达裁决书,但不是必然的,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仲裁庭的工作安排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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