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发票弄丢了是否会被开除?


在探讨把发票弄丢了是否会被开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得明白公司开除员工是一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而这种行为是受到法律严格规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发票丢失这件事,如果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并且该规章制度是通过合法程序制定,已向员工公示,明确规定了丢失发票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那么公司可能依据此条规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过,这里的关键在于“严重违反”,如果只是偶尔不小心丢失一张普通发票,并没有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很难认定为“严重违反”。 若公司以丢失发票为由,认定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进而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证明两个方面。一方面,要证明员工存在失职行为,即丢失发票是由于员工的疏忽等原因导致;另一方面,要证明该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比如,因为发票丢失,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的税务抵扣,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假如公司无法证明以上情况,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把发票弄丢了不一定会被开除,具体要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发票丢失所造成的影响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