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未成立主合同是否会成立?


在探讨担保未成立主合同是否成立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担保合同和主合同的概念。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比如常见的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它们是双方当事人基于某种交易目的而直接订立的合同。而担保合同是为了保障主合同的履行而订立的合同,它依赖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常见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从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它与主合同之间存在着从属关系,但这种从属关系主要体现在效力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效力通常随着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但并不意味着主合同的成立依赖于担保合同。 主合同的成立与否主要取决于主合同自身是否满足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即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主体;二是意思表示一致,也就是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共识;三是合同的内容确定且可能,即合同的条款明确、具体,并且在客观上是可以实现的。 只要主合同满足了上述成立要件,那么即使担保合同因为各种原因未成立,主合同依然可以成立。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双方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签字确认。虽然合同中约定了由丙提供担保,但后来丙拒绝签署担保合同,导致担保未成立。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甲和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本身已经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所以借款合同仍然成立。 在实践中,担保未成立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比如担保合同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担保人不具备担保资格等。但这些原因并不影响主合同依据其自身的成立要件来判断是否成立。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担保未成立可能会对主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没有有效的担保,主合同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可能会面临更大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与债务人协商其他保障措施,或者依据主合同的约定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担保未成立并不影响主合同依据其自身的成立要件来判断是否成立。主合同的成立主要取决于其自身是否满足合同成立的法定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