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转移财产会被判离婚吗?


在探讨恶意转移财产是否会被判离婚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恶意转移财产是指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一方为了自己的利益,在离婚等纠纷过程中,偷偷地把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掉,让另一方分不到应得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里并没有直接把恶意转移财产列为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然而,恶意转移财产在离婚案件中有着重要的意义。虽然它本身不是判决离婚的直接依据,但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间接证据。当一方恶意转移财产时,往往表明其在婚姻关系中缺乏诚信,没有为维护婚姻关系和保障双方权益做出应有的努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夫妻之间的信任已经严重受损,夫妻感情可能已经出现了难以修复的裂痕。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另一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结合其他情况,能够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是可能判决离婚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恶意转移财产本身不会直接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但它可能作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因素,影响法院的判决。并且,在财产分割方面,恶意转移财产的一方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