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是否会执行担保人的其他财产?
我给别人做了抵押担保,现在债务人还不上钱了。我想知道,除了抵押的那部分财产,法院会不会执行我其他的财产来偿还债务呢?我很担心自己的生活受到太大影响,想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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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通常情况下,如果抵押财产的价值足以清偿债务,那么一般不会执行担保人的其他财产。但要是抵押财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的部分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责任。此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执行担保人的其他财产来偿还剩余的债务。例如,担保人用一套房子做抵押担保了100万债务,但房子拍卖后只获得了80万,那么剩下的20万债权人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担保人用其他财产来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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