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开庭的案子是否会移交公安?
我有个民事案子已经开庭了,但是在审理过程中感觉好像涉及到一些刑事犯罪的情况。我就想问问,像这种已经开庭的案子,法院还会不会把它移交给公安去处理呀?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程序,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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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已经开庭的案子是有可能会移交公安的。 首先,我们要理解不同司法机关的职责。法院主要负责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而公安机关则承担着刑事案件的侦查等职责。当一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涉及刑事犯罪的线索时,就需要根据情况来判断是否移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这表明,若发现的犯罪线索与当前案件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案件可能部分移送,部分继续由法院审理。 如果发现案件本身就属于刑事案件,比如原本按民事纠纷审理的案件,实际上是诈骗等刑事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已经开庭的民事案件就会整体移交给公安,因为刑事案件的侦查通常是由公安机关负责。 所以,已经开庭的案子是否移交公安,关键在于是否发现有刑事犯罪线索以及该线索与当前案件的关系。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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