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协调会会做记录吗?
我有个官司,法院通知要开开庭前协调会。我不太清楚这个协调会会不会做记录,做记录的话会记些什么内容,这些记录有什么作用,对我后续的官司会不会有影响,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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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协调会一般是会做记录的。从法律角度来讲,开庭前协调会是庭审准备阶段的一个重要环节,记录该协调会的内容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开庭前协调会记录的目的在于固定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观点、争议焦点以及达成的初步共识等内容。这些记录能够清晰地反映协调会的整个过程和结果,为后续的庭审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通过记录,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分歧所在,有助于法官提前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从而更有针对性地组织庭审,提高庭审效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实践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内容都应当进行记录。开庭前协调会作为案件审理的一部分,对其进行记录是符合法律程序和要求的。 协调会的记录通常会包括协调会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观点,争议的焦点问题,以及是否达成了某些初步的共识或意向等内容。这些记录会由书记员进行整理,并由参与协调会的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后续的庭审过程中,开庭前协调会的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协调会记录中的内容不一致,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那么法院可能会对该方当事人的陈述不予采信。因此,当事人在参加开庭前协调会时,应当认真对待,如实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避免因不当陈述给自己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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