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回继续审理会收取律师代理费吗?

我之前打官司请了律师,交了代理费,结果案子被发回继续审理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律师还会不会再收我一次代理费啊?心里没底,也不知道法律上是咋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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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收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发回继续审理是否收取律师代理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律师代理费的收取是基于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这就好比两个人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从合同约定角度来看,如果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发回重审时的收费方式,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来执行。举个例子,合同里写明发回重审要另行收费,那律师事务所通常就会按照约定再次收取费用;要是合同约定发回重审不再收费,那委托人就不用再为这一阶段额外付费了。这种约定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保护。《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委托代理合同就是一种典型的合同,双方都要遵守合同条款。 其次,如果委托代理合同中没有对发回重审的收费事宜作出明确约定,这时候就可能会产生争议。一般来说,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是付出了劳动的,发回重审意味着律师要再次投入时间和精力来处理案件。从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出发,律师事务所可能会与委托人协商重新确定收费。不过,这也不是律师事务所单方面说了算的。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所以,双方需要根据这些因素,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此外,不同的收费方式也会影响发回重审时的收费情况。常见的律师收费方式有固定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在固定收费模式下,委托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支付了全部代理费,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很多律师事务所可能不会再额外收费。而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较低的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在风险代理中,如果发回重审影响到了原本约定的目标实现情况,双方也需要重新协商收费。 综上所述,发回继续审理是否收取律师代理费,关键在于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委托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及时与律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合同条款,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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