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会继续推动扩大假释适用吗?


最高人民法院确实存在继续推动扩大假释适用的趋势。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对假释的适用条件做出了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最高法推动扩大假释适用,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这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对于那些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罪犯,给予假释的机会,能够激励他们积极改造,更好地回归社会。另一方面,合理扩大假释适用范围,也有助于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提高刑罚执行的效率。 在司法实践中,最高法会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等方式来推动假释适用的扩大。各级法院在审理假释案件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综合考量罪犯的改造表现、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确保假释的适用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不过,推动扩大假释适用并不意味着放松假释的标准。法院在审理假释案件时,仍然会严格把关,确保每一个假释决定都是谨慎、公正的,以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所以,对于服刑人员及其家属来说,应该认识到假释是一种激励改造的制度,只有通过积极改造、认真悔罪,才有可能获得假释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