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死一个人会受处分吗?


乡镇企业发生死亡一人的事故后是否会受到处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这里涉及到生产安全事故的范畴。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乡镇企业死一人通常属于一般事故。 如果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企业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比如企业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对员工进行有效的安全培训等情况,那么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可能会受到处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等;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已经尽到了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按照规定进行了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那么企业可能不会受到处分。但即便如此,企业也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后续处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