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里约定成立有限公司如果退出要弥补亏损后才可以,这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我和朋友一起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当时在合同里写了要是有人退出得先弥补亏损才行。现在我有点想退出公司了,可又担心这个约定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想问问这种合同约定在法律上到底认不认啊。
展开 view-more
  • #公司退出
  • #亏损弥补
  • #合同约定
  • #公司法
  • #法律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有限公司中,合同里约定退出要弥补亏损后才可以,这种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通常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合同的约定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从合同本身的订立角度,这样的约定有初步的法律效力。 其次,从公司亏损弥补的角度来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这表明公司亏损弥补有法定的途径和限制。当合同约定退出需弥补亏损时,如果公司确实存在亏损,并且这种约定不与法律关于亏损弥补的强制性规定冲突,那么按照约定来执行是合理的。比如,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约定退出股东按比例承担亏损以弥补公司损失,这种约定是符合公司运营和公平原则的。 不过,如果该约定存在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例如,在签订合同时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退出需弥补亏损的条款,这种情况下该条款的效力就存在问题。 总之,这样的约定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要具体结合合同签订的背景、具体约定内容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或可撤销等情形来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法定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年终结算时,对上年的税后利润在分配前,扣除不少于10%的部分作公积金,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和发展的准备金。 资本公积金:是指由投资者或其他人(或单位)投入,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不构成实收资本的那部分资本或者资产 。主要包括股本溢价、接受捐赠实物资产、投入资本汇兑损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投资准备金等。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