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罪是否属于行为犯?
我对拐卖儿童罪不太了解,想知道它是不是行为犯。我听说有些犯罪只要实施了行为就算既遂,有些则需要出现特定结果。我就想搞清楚拐卖儿童罪是哪种情况,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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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拐卖儿童罪是否为行为犯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行为犯的概念。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 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从该条文可以看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即构成拐卖儿童罪的既遂,并不要求有实际控制儿童或者将儿童卖出等结果发生。 举例来说,如果有人实施了拐骗儿童的行为,将儿童带离了其家庭或监护人的监管范围,即便他还未来得及将儿童贩卖出去,也已经构成了拐卖儿童罪。这充分体现了拐卖儿童罪作为行为犯的特征,其犯罪既遂并不依赖于最终的危害结果。 法律将拐卖儿童罪规定为行为犯,是出于对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儿童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拐卖儿童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利和自由,会给儿童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所以,法律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只要实施了拐卖行为,就予以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拐卖儿童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拐卖儿童的相关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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