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时钱付不清会被判离婚吗?
我是女方,在离婚时有些钱暂时付不清。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因为我钱付不清就不判离婚呢?我很担心这个问题会影响到离婚判决结果,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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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而不是离婚时一方是否能够付清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核心在于考察夫妻感情状况。离婚时涉及的金钱支付问题,比如财产分割、补偿款等,如果女方暂时付不清,这通常属于离婚后的履行问题,并不直接决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也就是说,即便女方钱付不清,只要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仍然会判决离婚。不过,在涉及财产分割等金钱问题时,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后续如果女方确实无法按时支付,对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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