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干了十年辞职有补偿吗?


在工厂工作十年后辞职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费用,它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劳动者离职后的生活和再就业过渡。 如果是您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正常主动辞职的情况下,是劳动者自己的意愿选择离开,所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使是您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在工厂工作了十年,如果符合获得经济补偿的条件,用人单位应支付给您十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