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欠钱,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婚姻出了问题,他欠了不少钱,现在我想离婚。但不知道这种因为对方欠钱的情况,去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会不会判决我们离婚。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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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夫妻一方欠钱并不必然导致法院判决离婚。判断是否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一方欠钱本身并不在这些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之列。但是,如果因为一方欠钱这件事,严重影响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感情破裂,并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那么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比如,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原因欠下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夫妻关系因此恶化,另一方起诉离婚时,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所以,一方欠钱不是决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绝对因素,核心还是要看夫妻感情状况以及是否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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