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48小时认定工伤的情况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当时没太在意,过了48小时后情况严重了。我想知道在这种超过48小时的情况下,还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具体的认定情况是怎样的,有哪些条件和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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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中,“48小时”这一概念主要源自《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的“48小时”是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不过,对于超过48小时认定工伤的情况,并非完全没有可能。虽然上述视同工伤的条款有48小时的限制,但工伤认定其实还有其他多种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上述这些情况导致的伤害,即便超过了48小时,依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比如,员工在工作时被掉落的物品砸伤,当时只是轻微疼痛,没及时就医,48小时后发现伤情严重,只要能证明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就可以按照正常的工伤认定流程来处理。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总之,超过48小时能否认定工伤,关键要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而不是单纯受48小时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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