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等级出来后如何进行赔偿?

我之前在工作中受了伤,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工伤等级鉴定结果出来了。但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申请赔偿,赔偿的流程是怎样的,能拿到哪些赔偿项目,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什么。希望有人能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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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工伤等级出来后,赔偿一般按以下步骤和规则进行。 首先,要明确赔偿主体。通常情况下,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小部分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赔偿均由用人单位承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其次,了解赔偿项目和标准。不同的工伤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以常见的赔偿项目为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的一笔补偿费用。比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伤残津贴,对于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此外,还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项目。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最后,说说赔偿的申请流程。一般先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之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准备好相关材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赔偿。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赔偿,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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