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发生工伤应当怎样赔偿?


退休后发生工伤赔偿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退休人员的概念。退休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当这类人员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也就是说,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在劳务关系下,如果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一般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来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意味着,要根据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责任。比如,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导致退休人员受伤,那么用人单位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退休人员自身存在疏忽大意等过错,也可能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赔偿的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是指因治疗工伤所产生的费用,以实际发生的医疗票据为准。误工费是指因受伤导致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护理费是指请人照顾伤者所产生的费用。交通费是指伤者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住宿费是指伤者到外地就医等情况下产生的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计算。营养费则根据伤者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有些地方规定,如果退休人员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这是因为虽然达到了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可能更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例如,一些超龄劳动者在建筑行业工作时受伤,如果符合相关规定,也能被认定为工伤。所以,退休后发生工伤赔偿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方式和金额。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向劳动部门寻求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