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人造成工伤是否可兼获民事赔偿?
我在工作的时候,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受了工伤。现在面临着工伤赔偿和向第三人索赔的问题,我不太清楚我能不能既获得工伤赔偿,又从第三人那里拿到民事赔偿,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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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兼获民事赔偿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障权益,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因工作受到伤害后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和经济补偿。例如,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赔偿。 而民事赔偿则是基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当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劳动者受伤,构成侵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些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那么,为什么劳动者可以兼获这两种赔偿呢?这是因为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侵权赔偿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保障职工的权益;而民事侵权赔偿是对侵权行为的制裁和对受害人损失的弥补。两者的性质和目的不同,并不相互排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劳动者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遭受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劳动者既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也可以请求工伤保险待遇。例如,在交通事故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既可以向肇事方主张民事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赔偿项目可能会存在重复。比如医疗费,劳动者不能重复获得赔偿。通常的做法是,先由侵权人进行赔偿,如果赔偿不足,再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总之,因第三人造成工伤,劳动者原则上可以兼获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但在具体赔偿项目上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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