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后有哪些补偿政策?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最近刚完成工伤认定。我不太清楚工伤认定之后能得到哪些补偿,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补偿政策是怎样的,能有哪些方面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又是什么,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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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后,职工可依据不同情况获得相应的补偿。这些补偿政策旨在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后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恢复身体和维持生活。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就好比给职工的医疗费用上了一份保险,只要是符合规定的治疗费用,都能从工伤保险基金里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其次,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因为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单位不能扣工资,还得按照原来的标准给职工发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再者,如果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是为了帮助那些因工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让他们能有一定的费用请人照顾生活。相关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最后,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的,还能获得不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补偿。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伤残津贴方面,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这些规定都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中有明确说明。 总之,工伤认定后的补偿政策涵盖了医疗、工资、护理以及伤残等多个方面,职工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法争取应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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