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能评几级伤残呢?


工伤伤残等级的评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标准的过程,其主要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现为《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 )。这个标准把工伤伤残等级划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为严重,十级相对较轻。 简单来说,一级伤残意味着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比如植物人状态,身体各方面的功能严重受损,几乎丧失了自主生活的能力。二级伤残也是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身体的重要功能受到极大的影响,像四肢瘫痪但还有一定的自主运动能力等情况。 三级伤残和四级伤残,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身体的某些关键功能有严重障碍。例如,某些重要器官功能严重衰竭,需要依赖医疗设备维持基本生活等。 五级伤残和六级伤残,生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受限,可能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存在部分困难。比如,肢体的部分功能缺失,导致不能从事一些重体力劳动或者精细操作。 七级伤残到十级伤残,相对来说对生活和工作的影响较小。七级伤残可能是身体的某个部位有明显的损伤,但经过一定的康复训练后,基本能恢复正常生活。八级伤残、九级伤残和十级伤残的损伤程度依次递减,可能只是一些轻微的功能障碍或者留下一些小的后遗症。 具体的评定需要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受伤职工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按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详细条款进行判断。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总的来说,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受伤职工一定要通过正规的途径进行评定,以确保得到应有的赔偿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