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中写找到下家租客才退押金,这合法吗

我最近租房,签的协议里有个条款说要找到下家租客才给退押金。我不太懂这合不合理,要是一直找不到下家,我的押金是不是就拿不回来了?想了解下这种规定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依据,受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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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约定找到下家租客才退押金这种条款,在一定情况下是合法的,在某些情形下又是不合法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要具备几个条件,其中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签订协议时,双方都有相应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从合同约定角度,这个条款有一定合法性。也就是说,双方自愿达成这样的约定,理论上要受该约定约束。 然而,如果这个约定存在不合理之处,那它可能不合法。比如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已经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以符合要求的状态返还给出租人,且没有其他违约行为或未结清费用,此时单纯以没找到下家租客为由不退押金,就不合理。因为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符合要求的,承租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已经履行。若没有其他合理扣除押金的事由,就应该退押金,不能把找下家租客作为唯一退押金条件。 再比如,如果这个约定导致承租人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有失公平,比如承租人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也难以找到下家租客,严重影响到其权益,这种情况下,也可能会被认定该条款无效。 当遇到这种情况,如果协商不成,承租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租赁合同、支付押金凭证、与房东沟通记录等,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定该条款是否有效以及押金是否应当退还。 相关概念: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公共秩序就是社会的一般利益,善良风俗相当于社会的一般道德观念。简单说就是行为要符合大家普遍认可的社会秩序和道德准则。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就像签租赁合同,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通过双方的意思表示,确定了租赁关系相关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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