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导致自己受伤能否做工伤鉴定?


在工作中自己不小心受伤是很多劳动者可能会遇到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形能否做工伤鉴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工伤鉴定的概念。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判断职工受伤和工作的关联程度以及受伤后的身体状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自己受伤,符合上述“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一情形,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也就能够进行工伤鉴定。比如,在工厂车间工作时,因操作机器不慎被机器弄伤,这种情况就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一般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和后续的工伤鉴定。 但是,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导致受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做工伤鉴定。例如,职工在工作期间喝醉了酒,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就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当因工作导致自己受伤后,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因工作导致自己受伤,大多数情况下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是可以做工伤鉴定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