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依据是指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程序,而明确工伤认定所需的依据材料则是顺利进行认定的关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工伤认定所依据的主要材料。 首先是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这是认定工伤的基础,因为只有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有可能认定为工伤。通常最直接的证明就是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其次是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要求,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应及时前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医疗机构会根据职工的受伤情况进行检查、诊断,并出具相关的诊断证明。这份证明要详细记录受伤的部位、程度、诊断结果等信息,它是判断职工受伤情况的重要依据。 再者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可在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下载,或者到其办公地点领取。填写时要如实填写职工的基本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情况。同时,还需要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确认情况属实。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盖章,职工也可以自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证实事故的发生。 另外,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也很重要。例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能够直观地反映事故发生的环境、状况,有助于认定部门了解事故的真实情况。如果有目击证人,还需提供证人的证言及证人的身份信息。证人证言要详细描述其看到的事故发生经过。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可能需要其他材料。比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总之,申请工伤认定时,要准备齐全上述各类材料,以确保认定程序的顺利进行,从而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