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请求权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请求权和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在劳动者遭受伤害时可能涉及的两种不同的权利主张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来了解一下工伤保险请求权。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就可以依据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这些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职工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接下来看看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在一些情况下,职工的伤害可能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比如在工作中被第三人故意或过失伤害。此时,职工除了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于两者的关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工伤保险请求权和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处理方式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一般来说,如果是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向第三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但对于一些重复的赔偿项目,如医疗费等,可能不会重复支持。而如果是用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职工工伤,职工通常只能依据工伤保险的规定请求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总之,工伤保险请求权和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各有其适用的情形和法律依据。职工在遭受伤害后,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张相应的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