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不达级单位是否需要赔偿?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伤,去做工伤鉴定,结果是不达级。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单位还需不需要对我进行赔偿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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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不达级,单位是否需要赔偿,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而工伤鉴定,则是确定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工伤严重程度的一个法定程序。当工伤鉴定结果显示不达级时,意味着伤害相对较轻,没有达到伤残等级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即使工伤鉴定不达级,单位也并非完全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在医疗救治期间,单位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这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会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此外,单位还需要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就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也就是说,即便工伤鉴定不达级,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医疗费用等,单位是有责任支付的。但如果是一些与伤残等级相关的赔偿项目,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由于未达到等级标准,单位就无需支付。总之,工伤鉴定不达级,单位在某些方面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职工应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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