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异地住院如何赔偿?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由于本地医疗条件有限,需要到异地住院治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工伤赔偿该怎么进行,是和本地住院赔偿一样吗?具体有哪些赔偿项目和流程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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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职工遭遇工伤且需要异地住院时,工伤赔偿是有明确规定和流程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而工伤赔偿,就是劳动者因工伤所应获得的经济补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对于异地住院的情况,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如果需要到异地就医,一般需要经过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在赔偿项目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意味着,只要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可以由工伤保险来承担。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也就是说,异地住院产生的交通和食宿费用,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也能得到相应赔偿。 另外,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比如,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整个赔偿流程一般是这样的。职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最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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