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问题是如何解释的?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你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的病,能不能算成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最常见的工伤情形,比如你在工厂流水线上工作,因为机器故障导致受伤,就属于这种情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你在下班前整理工作工具时不小心受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像保安在工作时为了维护秩序被人打伤。患职业病的。如果你的工作环境导致你患上了像尘肺病等职业病,也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你出差期间因为工作需要外出,结果遭遇了意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当你遇到工伤认定问题时,需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等,然后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会根据你提供的材料和调查结果,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如果你对认定结果不服,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