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修养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我受了工伤,现在处于修养阶段,不知道这段时间工资该怎么发。是和正常上班一样全额发放,还是有别的标准呢?很担心工资发放有问题影响我的生活,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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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修养期间工资的发放问题,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叫停工留薪期。简单来说,停工留薪期就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得的全部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以,您在工伤修养期间,单位应按照您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按月给您发放工资。如果单位没有依法发放,您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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