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诉求类型?


房屋拆迁补偿诉求类型是指在房屋面临拆迁时,被拆迁人依法可以向拆迁方提出的合理补偿要求。这些诉求类型是有相关法律依据支持的。 首先是货币补偿诉求。这是最常见的一种诉求类型,就是被拆迁人要求拆迁方直接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房屋拆迁的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比如,你的房子市场价值经过评估是 200 万,那么你可以要求拆迁方给予 200 万的货币补偿,同时还可以要求给予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金钱补偿。 其次是产权调换诉求。这种诉求是指被拆迁人要求拆迁方提供与被拆迁房屋相当的房屋进行调换。同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例如,你原来的房子是 100 平方米,你可以要求拆迁方提供一套面积相当、地段相近的房子进行产权调换。如果调换的房屋面积大于或者小于原来的房屋面积,双方还需要按照规定结算差价。 还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诉求。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用于商业经营的,那么被拆迁人可以要求拆迁方补偿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比如,你的商铺每月盈利 5 万元,因为拆迁需要停业 3 个月,那么你就可以要求拆迁方补偿这 3 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 15 万元左右。 另外,还有搬迁、临时安置补偿诉求。被拆迁人在搬迁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并且在过渡期间可能需要临时安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方需要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是用于补偿被拆迁人因搬迁产生的运输、装卸等费用;临时安置费是在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情况下,拆迁方给予的过渡期间的费用补偿。如果拆迁方提供了周转用房,那么就不需要支付临时安置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