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但未缴纳保险该如何赔偿?


在工作中,员工若不幸遭遇工伤,而所在单位又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赔偿问题是大家极为关心的。下面将详细为您介绍这种情况下的赔偿事宜。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当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等保障。但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员工的工伤权益并非无法保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费用,现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详细规定。比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么在未缴纳保险的情况下,这部分费用就由单位支付。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也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员工因工伤导致残疾,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还能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对于赔偿流程,员工应先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最后,依据鉴定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若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受工伤但单位未缴纳保险,员工依然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