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现在洗钱犯罪吗?会怎么判?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洗钱犯罪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我身边好像有人在做一些资金流转的事儿,看起来有点像洗钱,我不确定这是不是真的洗钱行为,也想知道要是真的构成洗钱犯罪,在武宁这边会按照怎样的标准来判刑,所以想咨询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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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任何地方包括武宁的洗钱行为都是犯罪。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洗钱罪: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对于量刑,如果构成洗钱罪,一般情况下,会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单处罚金”就是只处罚金,“并处罚金”就是除了判刑还要处罚金,罚金数额是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 要是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单位犯洗钱罪时,实行“双罚制”。一方面对单位判处罚金,另一方面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量刑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犯罪数额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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