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企业名称预审有哪些规定?


在西安进行企业名称预审,有诸多规定需要了解。 首先,从字号字数来说,公司字号一般三到四个字为宜 ,两个字的字号相对难以被核准下来。这是因为两个字的字号选择范围广,容易出现重名等情况,不利于工商部门准确区分不同企业。 其次,同行业公司字号不能混同。如果当事人想要注册的公司名称和已有的公司名称在字号和行业上都类似,是不会通过审核的。比如在同一行业中,已经有“西安好运商贸有限公司”,那么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字号就不能与之相似。这是为了避免市场混淆,保护企业的名称专用权。 再者,提交多个备用名称时,要把喜欢的名字写在前面。因为工商部门按顺序审核当事人提交的名字,排在前面的一旦通过,后面的就不再审核了。 另外,要避免模仿大公司名称。大公司的企业名称受保护,即使不在同行业也不在同一个地区,都不要模仿(音近形近都不可以),否则通过率极低。例如,不能想着取一个和“阿里巴巴”类似的名字。 从法律依据来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明确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其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企业名称不予核准的多种情形,比如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等情况。《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也对不予核准的企业名称情形做了规定。 在申请流程方面,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时需提交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等文件。 相关概念: 企业名称:作为法人的公司或企业的名称,属于一种法人人身权,不能转让,随法人存在而存在,随法人消亡而消亡。 企业字号:企业名称中最具识别性的部分,比如“西安好运商贸有限公司”中的“好运”就是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