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新疆工作,最近单位有同事因工伤不幸去世了。大家都很关心这种情况下家属能获得怎样的赔偿,不太清楚新疆这边对于工伤死亡赔偿是如何规定的,想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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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新疆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首先是丧葬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在新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会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为准。例如,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丧葬补助金就是5000×6 = 30000元。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死者的丧葬事宜支出。 其次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依靠工亡职工生活的亲属的基本生活。 最后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里的上一年度是指工亡发生时的上一年。比如,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0000元,那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是40000×20 = 800000元。这是对工亡职工家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上述赔偿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同时,申请工伤认定是获得赔偿的前提,家属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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