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寻衅滋事是否需要法院审判?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在我国,不管是在云南还是其他地区,寻衅滋事这类案件通常是需要经过法院审判的。 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当出现寻衅滋事的行为,首先是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公安机关会对案件展开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确定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之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后,对于决定起诉的寻衅滋事案件,就会进入法院审判阶段。法院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查明的事实,对被告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以及如何量刑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案件就不会进入法院审判环节。但这只是少数特殊情形,大多数寻衅滋事案件都要经过法院审判来确定最终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