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4年拆迁安置补偿是多少钱?标准明细是怎样的?


浙江温州2024年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因土地性质和房屋用途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首先,对于征地补偿,全省有最低区片综合价标准。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在此基础上,按照适度提高、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具体标准 。 其次,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面: 1.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比如,结构较好、折旧程度低的房屋单价会高些。 2. 周转补偿费: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 奖励性补偿费: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 另外,2024 - 2026年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如下:临时安置费方面,鹿城区的住宅用房临时安置费标准在12至24元每平方米每月之间波动;龙湾区(温州湾新区)住宅用房为12 - 16元/平方米·月等。搬迁费标准按原来标准保持不变,征收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等用途统一按15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工业用房、特殊建筑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该标准适用于鹿城区、龙湾区(温州湾新区)、瓯海区、洞头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依据为《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法律依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 相关概念: 区片综合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房屋重置费:就是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相同结构、相同标准、相同质量的房屋所需要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