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舟山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我在舟山有套房子准备出租,听说要进行居住房屋出租登记,但不清楚具体的受理条件是什么。我想知道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顺利完成登记,避免后续出现问题,所以想了解下舟山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受理条件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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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出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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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舟山,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是有明确受理条件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房屋本身要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只有房屋不属于这些禁止出租的情况,才具备出租登记的基本条件。例如,如果房屋是私自搭建的违法建筑,那就不能进行出租登记。其次,关于租赁双方也有一定要求。出租人要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或者对房屋有合法的出租权。比如,房屋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可以进行出租,或者经过所有权人授权的代理人也可以出租该房屋。同时,承租人也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实际操作中,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合同内容要包含租赁期限、租金、用途等必要条款。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此外,租赁房屋的用途也必须符合规定。不能将居住房屋用于非法活动或者违反治安管理等活动。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导致登记不被受理,甚至面临相应的处罚。总之,舟山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受理条件涵盖了房屋本身、租赁双方以及租赁用途等多个方面。只有全面符合这些条件,才能顺利完成居住房屋出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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