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拆老百姓房子,老百姓能要求政府赔偿多少?
我家房子遭遇政府强拆,心里特别着急和困惑,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能要求政府赔偿多少钱。想了解具体赔偿金额是怎么确定的,都包含哪些方面的赔偿,有没有相关标准可以参考,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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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府强拆老百姓房子,赔偿数额的确定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考量因素。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财产权,造成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政府强拆行为被认定违法,老百姓有权要求赔偿。 关于赔偿金额,最高法明确了重要原则,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不可以低于正常合理的补偿方案规定的全部补偿权益。通俗来讲,正常拆迁该得多少补偿,强拆后的赔偿就不应低于这个数。哪怕房屋已经灭失,一般也不应低于赔偿时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 具体的赔偿范围通常包含以下几方面:一是房屋损失,根据最高法裁定(2018)最高法行再34号要旨可知,可参照被拆迁房屋的安置房所在地段的商品房的平均价格。司法实践中,赔偿标准的时间点有两种观点,一是以违法强拆行为发生之日作为赔偿评估时点,二是以赔偿决定、生效判决最终作出时为赔偿评估时点。二是室内物品损失,如果因强拆导致室内物品损坏或丢失,老百姓需要提供物品清单、购买凭证、图片或者影像资料等证据来证明损失,以此要求合理赔偿。三是搬迁安置费用等因强拆造成的额外支出也应得到赔偿。 总之,赔偿数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而且最终赔偿要经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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