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税收筹划10法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合伙企业则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对于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法及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种方法是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者地区的发展,会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于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项目的所得,可能会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可以关注这些政策,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投资或者经营方向的调整,以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种方法是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在税收方面有不同的待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制企业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在设立企业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组织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三种方法是合理安排成本费用扣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成本费用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要注意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并且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扣除。例如,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相关规定。 第四种方法是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如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导致不同的折旧额,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和应纳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第五种方法是合理利用亏损弥补政策。企业如果发生亏损,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用以后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要合理安排经营活动,尽量在盈利年度之前产生亏损,以便在盈利时能够用亏损进行弥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六种方法是利用税收洼地。一些地区为了吸引投资,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形成所谓的“税收洼地”。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可以在这些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新的企业,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但在选择税收洼地时,要注意其合法性和稳定性。 第七种方法是合理进行利润分配。对于合伙企业来说,利润分配的方式会影响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根据合伙人的不同情况,合理安排利润分配比例,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第八种方法是利用税收递延政策。有些税收政策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递延纳税。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可以关注这些政策,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和纳税时间,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第九种方法是利用公益捐赠进行税收筹划。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有相关规定。 第十种方法是加强税务风险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准确计算应纳税额,按时申报纳税,避免因税务风险导致的额外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