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2009年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是怎样的?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听说有个2009年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我想了解一下这个规则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仲裁的流程、时间限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这些方面。
展开 view-more
  • #劳动仲裁规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09)》是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而制定的规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中一些关键内容。 首先是关于管辖方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就好比一场比赛,要先确定在哪个场地进行。相关依据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09)》第十二条。 接着是仲裁的申请和受理。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这就像是去法院打官司,要先提交诉状,法院再决定是否受理。依据在该规则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 关于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这是为了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就像法官审理案件时如果和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就要回避一样。相关规定在该规则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 在仲裁的审理和裁决阶段,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人事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规定了仲裁的时间节点,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依据在该规则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四条。 此外,该规则还对证据、送达、期间等方面做了规定。例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同时也考虑到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证据掌握上的差异。 总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09)》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供了一套系统的程序规范,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仲裁能够公正、及时地进行。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