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民法典中行政赔偿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我遭遇了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很大伤害。现在想申请行政赔偿,不知道在2024年民法典的规定下,行政赔偿里能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呢?我很在意这方面,毕竟精神上的创伤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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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2024年《民法典》中行政赔偿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法律规范的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民法典》本身主要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虽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并非平等主体关系,所以不能直接依据《民法典》来主张行政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而对于行政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专门的规定。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第三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如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等。第十七条规定了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所以,在行政赔偿领域,如果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情形,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这意味着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并致人精神损害,且造成严重后果时,受害人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在申请行政赔偿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总之,行政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应依据《国家赔偿法》而非《民法典》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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