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同一财产设立抵押权和质权,其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在了解同一财产上抵押权和质权的清偿顺序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抵押权和质权的概念。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同一财产上同时存在抵押权和质权时,清偿顺序的确定原则。通俗来讲,如果抵押权进行了登记,质权完成了交付,那么就按照登记和交付的时间先后来决定谁先受偿。先登记或者先交付的一方,在拍卖、变卖财产所得价款中优先获得清偿。 比如,张三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先抵押给了李四,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又将这辆汽车出质给了王五,并完成了交付。若张三到期不能履行债务,需要拍卖、变卖这辆汽车来偿还债务时,由于李四的抵押权先登记,那么李四就优先于王五受偿。只有在李四的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剩余的价款才会用于清偿王五的债权。如果王五的交付时间早于李四的登记时间,那么王五就优先受偿。 另外,如果抵押权没有登记,而质权已经交付,根据法律规定,质权人优先受偿。因为未登记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质权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已经交付的质权具有优先效力。 总之,2024年对于同一财产设立抵押权和质权的清偿顺序,主要依据登记和交付的时间先后,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交易安全和公平原则的维护,也为债权人在设立担保物权时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