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代位权的行使应以哪些条件为基础?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在2024年,代位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这意味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基于合法的事由产生的,比如合法的合同关系、侵权赔偿等,并且债权的数额是明确的,同时已经到了债务人应该还款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里明确了债权人的债权需到期这一条件。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却一直未主张。如果债务人已经通过合理的方式在积极追讨其债权,那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比如,债务人已经向次债务人发出催款函、进行协商等,就不属于怠于行使债权。 再次,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也就是说,由于债务人不积极追讨自己的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如果即使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但并不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么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例如,债务人虽然没有去追讨次债务人的欠款,但他有其他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这些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被代位行使。 总之,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并且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只有这样,才能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代位权的行使符合法律程序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