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有什么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审判监督程序和再审是两个容易混淆但又存在明显区别的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在2024年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它是一种对错误裁判进行纠正的监督机制。而再审则是指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简单来说,审判监督程序是启动再审的途径,再审是审判监督程序的结果。 在主体方面,有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特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人民检察院也可以通过抗诉的方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而再审的主体则是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上级人民法院。 从适用对象来看,审判监督程序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这里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是一个关键时间节点,意味着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经过了上诉期或者已经由终审法院作出。再审则是对这些经过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后案件的重新审理。 在程序启动原因上,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原因是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况。而再审是基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而进行的,是对存在错误的裁判进行纠正的具体审理过程。 此外,在审理程序上,再审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适用一审程序或者二审程序。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而审判监督程序主要是围绕着是否启动再审进行审查和决定。 综上所述,审判监督程序和再审虽然紧密相关,但在概念、主体、适用对象、启动原因和审理程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