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五年离职有哪些相应待遇?


当员工上班五年后离职,可能会涉及到多种待遇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等。该法第四十七条明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上班五年离职,如果符合上述情形,一般可获得五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是未休年假补偿。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如果员工在这五年中存在应休未休年假的情况,根据该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例如,员工日工资为200元,若有5天未休年假,那么应获得的未休年假补偿为200×300%×5 = 3000元。 再者是工资结算。无论何种原因离职,用人单位都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另外,如果涉及到竞业限制。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在离职后,用人单位需按照协议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也需遵守竞业限制约定,不得在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和期限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最后是社保和公积金。离职后,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的减员手续。员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将社保和公积金进行转移或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