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实行AA制,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


在婚姻中实行AA制,离婚时法院的判决主要涉及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方面。首先,AA制一般是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的一种约定方式。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属于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之间有书面的AA制财产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离婚时,法院通常会按照该约定来处理夫妻财产。比如,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承担自己所负的债务。 然而,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即使在实际生活中实行AA制,法院可能不会轻易认定这种AA制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会按照法定财产制来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共同财产,原则上会进行平均分割;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要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便有AA制约定,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