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实行AA制,离婚时财产是否各得其所?


在夫妻实行 AA 制的情况下,离婚时财产是否“各得其所”,需要依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是指在夫妻双方没有对财产作出特别约定时,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而约定财产制则是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对于实行 AA 制的夫妻,如果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财产,即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比如,夫妻双方在书面协议中明确约定,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归各自所有,那么离婚时,这些财产就不需要进行分割,各归各有。 然而,如果夫妻之间虽然实行 AA 制,但没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属,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就可能要适用法定财产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这些共同财产通常需要进行分割,一般是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即使有书面的 AA 制财产约定,也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如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同时,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综上所述,夫妻实行 AA 制,离婚时财产是否各得其所,关键在于是否有明确的书面财产约定,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况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遇到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