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赔偿包含哪些项目?


意外事故赔偿项目在不同情形下会有所不同,下面主要为您介绍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方面常见的赔偿项目。 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首先是医疗费,这指的是受害人在遭受意外后,为了治疗伤病而花费的各项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其次是误工费,就是受害人因为受伤没办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此外,护理费也是常见的赔偿项目,当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时,就会产生这项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还有交通费,这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还会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而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若受害人不幸死亡,赔偿项目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在财产损害赔偿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比如因意外事故导致车辆损坏,就需要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如果车辆完全报废,要按照车辆在事故发生时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如果是其他物品损坏,同样按照其实际价值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