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中会计的责任是什么?


在探讨逃税罪中会计的责任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逃税罪的定义。逃税罪,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那么会计在逃税罪中可能承担怎样的责任呢?这要根据会计在逃税行为中所起到的作用来判断。 如果会计是受单位领导指使,被迫参与逃税行为,但未从中谋取个人私利,并且在整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较小,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定为从犯。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然而,如果会计主动参与逃税策划,积极实施虚假纳税申报等行为,或者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逃税提供便利,那么会计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主犯。作为主犯,就需要按照逃税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会计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会计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如果遇到单位要求进行可能涉及逃税的操作,应及时拒绝,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